營利事業所得(營所稅)計算公式
※營業收入總額 - 銷貨退回 - 銷貨折讓 = 營業收入淨額
※營業收入淨額 - 營業成本 = 營業毛利
※營業毛利 - 營業費用及損失總額 = 營業淨利
※營業淨利 + 非營業收入總額 - 非營業損失及費用總額 = 全年所得額
※全年所得額 - 前10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(藍色及簽證申報適用) - 合於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(附計算表) - 停徵之證券、期貨交易所得(損失) - 免徵所得稅之出售土地增益(損失) = 課稅所得額
※課稅所得額 * 營所稅稅率 = 應納稅額
註1:上述公式並未考慮到營業期間不滿一年的情況。
註2: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已調降為17﹪